设定依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申请条件:
(一)投诉人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1.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
2.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损损害的;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
4.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二)下列情形不予受理:
1.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2.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已经作出处理,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3.不属于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职责范围或者管辖范围的;
4.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的;
5.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旅游投诉条件的;
6.本办法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属于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办理地点:赣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各县(市、区)旅游局(质监所);
投诉受理时间: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
投诉处理时间:受理投诉之日起60个工作日
投诉电话:
赣州市旅发委行管科 07978391554、07978392178
章贡区旅游局 07978199337
赣 县旅游局 07974435266
南康区旅游局 07976605460
大余县旅游局 07978722063
上犹县旅游局 07978543270
崇义县旅游局 07973813866
安远县旅游局 07973732330
信丰县旅游局 07973332936
龙南县旅游局 07973511162
全南县旅游局 07972608258
定南县旅游局 07974292709
寻乌县旅游局 07972831138
于都县旅游局 07976218781
兴国县旅游局 07975311719
瑞金市旅游局 07972507979
会昌县旅游局 07975622662
石城县旅游局 07975793308
宁都县旅游局 07976834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