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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旅行社出资人、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
事项或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
应的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星座管理部门备案,
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办理地点:赣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行业监管科;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联系电话:8391554、8392178